6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两项个税征管安排进行了明确。
其中一项是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税的优惠政策,这一政策一直受到广泛关注。
《公告》指出,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依照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具体的办理服务和征管要求,将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执行。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在解释时表示,根据现行规定,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将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规定和申报操作流程也保持原先的做法不变。
这意味着,居民换房个税优惠的办理方式与以往完全一致,没有任何调整。
另一项内容则涉及报废产品出售的自然人(出售者)的个人税负。
《公告》明确,从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方式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其“三流合一反向开票”的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未超过60万元的部分,可减按0.2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60万元的部分,仍按0.5%预缴。
资源回收企业常常从自然人手中收购报废产品,但自然人往往无法或不愿开具发票,导致回收企业难以获取发票用于抵扣税款。为解决这一难题,2024年税务总局发文允许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时,由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开具发票,这就是所谓的“反向开票”。
为防范企业“反向开票”带来的风险,税务总局推出了“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模式,即把税务规则嵌入线上支付平台,直接对接废品回收活动信息。当资源回收企业通过线上支付平台向自然人出售者付款时,系统会自动完成自然人出售者应纳税款的计算、扣缴入库以及发票预填,实现支付发票流、人企流、资金流“三流合一”,做到“支付即开票、开票即缴税、缴税即入库”。
上述负责人表示,为了鼓励更多回收企业和自然人出售者选择“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模式,同时借助该模式能够实时累计销售额的技术优势,我们适当调低了该模式下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预缴率。
此前,这类经营所得的个税预缴率为0.5%,而《公告》出台后,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个税预缴率将下降一半。税务总局强调,若自然人出售者通过其他方式“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仍按销售额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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